论可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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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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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2 Sun 20:13>

1. 修订版前言

行为不能放肆, 但是思想必须放肆.

财富、技术和享乐的疯狂发展很可能是幸福的错误替代物, 它们把人们的思想引向生活的细枝末节, 而掩盖了最要命的根本问题, 即人的幸福和人类的命运.

德性伦理学的着眼点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不一样, 功利主义关心的是行动的利益结果, 所谓welfare或者utility, 即福利或效用, 义务论则关心行为是否按照规范而「应该的」, 德性伦理学则关心的是行动本身的理由, 而不管行动的利益结果是什么, 这个行动本身的理由当然就是幸福和好(happiness和goodness).

2. 导论: 可能生活与幸福之路

2.1. 并非还原为 "to be"

一种真正有意义的伦理学在分析问题时是现实主义的, 但在表达希望时则是理想主义的. 存在于现实中并关怀存在的未来性, 这就是伦理学的意义所在.

2.2. 为了生活意义而不是为了社会规范

一个具体行为目的只是它的目标, 一个目标总是可以有结局的, 除非缺乏机会和条件, 但在理论上我们不难设想所有的目标都是能够达到的. 而本意目的在生活中永远不会有结局, 它只能在生活过程中体现出来而不能最终达到.

2.3. Autotelicity (自成目的性)

生活目的不在生活事实之外, 但也不在个别生活事实之中, 因此既不能表现在超越的目的中(the transcendent), 也不能表现为经验知识. 它是生活的先验方向性(the transcendental). 生活目的就在生活的努力中表现出来, 如果它显得不清楚, 也不是因为它本身不清楚而是因为思想不清楚. 当不去从它能够显现的方式去看, 就必定看不清楚.

如果以数学的方式来说, 生活目的不是无穷集合中的最大数, 而是无穷集合这一整体概念本身的性质.